在2006年中超联赛第25轮的一场比赛中,大连万达对阵山东鲁能,比赛进行至下半场第78分钟,主裁判鸣哨示意比赛暂停,随后,主裁判宣布暂停原因:在上半场结束前,青岛队的外援前锋在禁区内对王亮进行了恶意犯规,导致后者受伤倒地。
裁判组经过商议后,认定此行为违反了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第五十五条第四款“故意手球”的条款,属于二级违规,按照相关处罚规定,青岛队须出示红牌将该名球员罚下,而大连万达则需支付违约金,裁判在作出决定后立即向两队队员宣读了相应的处罚结果,并在比赛暂停期间为两名当事人提供了医疗救治服务。
青岛队因此次犯规被罚出场一人,大连万达则无需承担任何罚款,此事件成为了中国足球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,标志着裁判对于类似违规行为的严惩态度,同时也体现了中国足坛对于公平竞赛精神的重视。
裁判判决:
青岛队:给予红牌罚令出场一人;
大连万达:无需支付违约金;
这场比赛虽然没有直接产生积分变化,但其背后的执法过程及后续处理,无疑对中国足球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